教育部启动实施全国高校与湖北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一帮一”行动
时间:2020-04-15 10:05:56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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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做好“稳就业”工作,切实帮扶湖北高校毕业生顺利就业创业,教育部4月8日印发通知,启动实施全国高校与湖北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一帮一”行动。

“一帮一”行动充分考虑了学校办学类型、就业工作特点和受援高校需要。首批确定48对高校开展帮扶行动,支援高校包括34所中央部委直属高校(含30所教育部直属高校)、4所省属普通高校、10所全国示范性高职院校;湖北受援高校包括8所中央部委直属高校(含7所教育部直属高校)、30所省属本科院校、10所高职院校。帮扶行动时间定为2020年4月至9月,并将根据疫情防控安排适时调整。

支援高校与受援高校将在充分协商基础上,明确帮扶工作目标和具体措施,建立起“六共”帮扶机制。一是共享就业岗位信息,支援高校和受援高校共享网络招聘平台、联合举办网上招聘活动,并在掌握岗位需求信息和大学生求职意愿基础上,利用大数据技术等实现人岗匹配、精准推送,帮助受援高校毕业生获取更加丰富、更加精准的就业信息服务。二是共同开拓就业渠道,支援高校帮助受援高校开拓就业市场,引导属地就业资源等向受援高校延伸,并动员校友企业、来校招聘的用人单位等面向受援高校招聘,积极接收受援高校毕业生就业。三是共同加强就业指导,支援高校和受援高校共享双方就业创业指导课程、就业指导线上咨询,共同开展毕业生就业创业专题培训等,组织就业指导教师联合培训,帮助受援高校提升就业指导能力。四是共用优质教学资源,支援高校向受援高校毕业生开放相关教学资源,为受援高校毕业生提供更多实习实践机会,支持开展毕业设计(或论文)和毕业实习,帮助受援高校毕业生顺利毕业。五是共同开展创业实践活动,支援高校向受援高校毕业生开放“双创”示范基地、孵化器等众创空间,共同组织开展创业辅导、创业训练、创业大赛等创新创业指导服务,为毕业生创新创业提供支持。六是共同提高就业管理水平,支援高校和受援高校通过召开远程会议等多种方式,分享毕业生就业工作经验,交流工作理念和方法,共同做好疫情影响下的毕业生就业统计和权益保护等工作,切实提升就业管理服务水平。

目前,48对高校已全部完成对接工作,正在共商制订帮扶协议。下一步,教育部将及时启动对湖北省其他高校的对口帮扶工作,并将定期对帮扶行动实施效果进行督导检查,及时总结帮扶行动的好做法好经验,积极推广富有成效的对口帮扶模式和做法。

附件

第一批全国高校与湖北高校“一帮一”行动名单

序号

受援高校

支援高校

1

武汉大学

北京大学

2

华中科技大学

清华大学

3

华中师范大学

北京师范大学

4

武汉理工大学

中国人民大学

5

中国地质大学(武汉)

北京理工大学

6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

中央财经大学

7

华中农业大学

浙江大学

8

中南民族大学

复旦大学

9

湖北大学

中山大学

10

武汉科技大学

华南理工大学

11

三峡大学

重庆大学

12

长江大学

同济大学

13

江汉大学

西南大学

14

湖北工业大学

上海交通大学

15

武汉工程大学

中国石油大学(北京)

16

武汉纺织大学

东华大学

17

湖北中医药大学

北京中医药大学

18

武汉轻工大学

中南大学

19

湖北师范大学

东北师范大学

20

湖北汽车工业学院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

21

湖北民族大学

中央民族大学

22

湖北医药学院

中国药科大学

23

湖北经济学院

上海财经大学

24

武汉体育学院

北京体育大学

25

湖北美术学院

中央美术学院

26

武汉音乐学院

上海音乐学院

27

湖北文理学院

华东师范大学

28

湖北工程学院

天津大学

29

湖北科技学院

北京科技大学

30

黄冈师范学院

湖南师范大学

31

湖北理工学院

大连理工大学

32

湖北第二师范学院

华南师范大学

33

荆楚理工学院

华东理工大学

34

武汉商学院

西南财经大学

35

汉江师范学院

浙江师范大学

36

武汉生物工程学院

中国农业大学

37

武汉华夏理工学院

江南大学

38

武汉科技大学城市学院

长安大学

39

武汉船舶职业技术学院

福建船政职业技术学院

40

湖北职业技术学院

番禺职业技术学院

41

黄冈职业技术学院

金华职业技术学院

42

襄阳职业技术学院

宁波职业学院

43

恩施职业技术学院

杭州职业技术学院

44

荆州职业技术学院

温州职业技术学院

45

湖北交通职业技术学院

北京工业职业技术学院

46

湖北三峡职业技术学院

成都职业技术学院

47

咸宁职业技术学院

无锡职业技术学院

48

武汉城市职业学院

深圳职业技术学院

原文链接:http://www.moe.gov.cn/jyb_xwfb/gzdt_gzdt/s5987/202004/t20200415_44355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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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负责组织、协调学校重要会议和大型活动,督促检查学校党委、行政决策的实施和重要事项的贯彻落实情况。

三、承担学校党委全委会、常委会、校务会等会议的会务工作。

四、负责校领导的秘书工作,协调安排校领导日常活动和联系基层工作。

五、根据校领导的指示和授权,综合协调、督促党政各部门、各单位的工作关系及有关事宜。

六、负责开展与上级单位和相关部门的联络,组织协调有关接待工作。

七、负责学校党委和行政公文的处理及文书归档工作、机要文件的收发及保密管理工作。

八、撰写或参与撰写学校年度工作计划、工作总结等重要材料;起草校领导的有关重要讲话文稿;组织编印《中国地质大学(武汉)年鉴》。

九、负责信息工作,及时收集、整理、报送学校工作信息,全面展示学校办学及发展成果。

十、围绕学校中心工作,按照校领导的指示或安排,协助校领导开展工作调研和政策分析,做好参谋,为学校决策提供信息支撑。

十一、负责学校印章、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组织机构代码管理工作;开具学校介绍信。

十二、统筹管理校园网网上信息,管理和传递网上政务信息;负责学校中英文门户网站的制作、更新和维护;负责学校行政办公信息系统的建设、管理和维护;协调、督办校内各二级单位网站建设。

十三、做好校领导接待日相关工作,处理或督促相关单位落实师生员工反映的问题或诉求。

十四、承担学校总值班室日常值班任务;受理群众来信来访,协调、督促有关部门做好学校信访工作;协调应对紧急突发事件,牵头做好学校安全稳定工作。

十五、做好保密委员会办公室、政策法规管理办公室、维稳办、校园规划办及深圳研究院、社区居委会、计划生育办公室等合署或挂靠单位的工作监督和业务指导。

十六、完成校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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