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为加强两办办公场所的安全管理,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两办所有工作人员必须按“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树立安全意识,把防火防盗理念细化到日常工作中。
第三条 办公室保持良好的工作环境,如有闲杂人员进入,要及时阻止。如发现有可疑人员在办公室附近游荡,应主动盘查,并及时向保卫部门报告。
第四条 离开办公室前,要仔细检查电脑是否关机,饮水机等电器是否切断电源,窗户是否关好。离开办公室时,要求反锁防盗门。如有问题,应及时报修,确保安全后方能离开。
第五条 贵重物品需要妥善保管,办公室不得存放现金或其它贵重物品。
第六条 各办公室的钥匙不得随意交给他人使用。除综合科工作人员外,其他人不得使用校领导办公室备用钥匙,校领导办公室备用钥匙要存放在安全地点,专人管理。
第七条 涉秘资料要严格按保密流程管理。
第八条 对因失误或大意造成安全事故者,将依法追究责任。
第九条 本制度由两办主任办公会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