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两办办公设备的管理和使用实行统一领导、分工管理、管用结合的原则。
第二条 办公设备由综合科按各科室申报单(见附件)和主任批示统一配置。
第三条 办公设备卡由综合科统一保管并适时清查,以确保卡、物相符。新配置的办公设备,由综合科负责设备管理的人员和使用人一同验收,然后纳入统一管理体系。
第四条 领用办公设备须由设备管理人员到有关部门办理有关领用手续。设备领用后,领用人要履行相应手续,使用人要在设备卡上签字。
第五条 办公设备的使用必须按操作规程的要求进行,使用人员要做到三好(用好、管好、维护好)。
第六条 由于管理不善、玩忽职守和违章操作等主观原因造成办公设备丢失、毁损的,均应承担一定的赔偿责任。
第七条 办公设备如有达到使用年限、不再具有使用价值、老化、技术性能落后不能满足正常使用需求等情况,可向综合科提出报废申请,报废手续由综合科负责设备管理的人员向有关部门申请报废。
第九条 本规范由两办主任办公会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