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办驾驶员守则
时间:2012-04-01 20:17:16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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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模范遵守交通法规,确保行车安全,严禁酒后驾驶。

第二条 随时保持通讯工具畅通,以方便接受任务。严格遵守劳动纪律,服从调度,听从指挥。提前5分钟到达出车地点,不误车。

第三条 不私自出车,不将车交给他人驾驶。不将车辆所带证件及其他相关证件(如通行证等)转借给他人使用。

第四条 认真填写出车日志,注明出车时间、地点、返回时间、实际行驶里程和用车人。

第五条 做好车辆的日常清洁及保养,及时向科室汇报车况,在取得接待科科长同意后方可进行车辆维修。

第六条 注重着装礼仪,礼貌待人处事。单独随领导、院士出车执行公务时,须严格、主动、迅速执行服务行为规范,保证领导的安全。严格遵守保密规定,不传播公务行车中听到的任何“消息”。

第七条 随领导和有关负责人参加公务活动时,主动承担生活服务工作,负责支付过桥费、过路费、停车费、加油费等费用,不索要纪念物品。

第八条 不越级向领导请求解决个人问题。

第九条 违反以上规定者,除驾驶员本人承担一切后果外,依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扣发补贴、辞聘等处罚。

第十条 本制度由两办主任办公会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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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地质大学(武汉)学校办公室(党委办公室、校长办公室合署办公)是学校党委和行政的综合办事机构。其主要职能是围绕学校中心工作,积极发挥学校领导班子的参谋助手、学校运转的信息枢纽、学校决策和重要工作的督促落实、部门的综合协调等作用。学校办公室设综合科、文书科、党务工作科、校务督办科、信息管理科、接待服务科。学校保密委员会办公室、政策法规管理办公室、维稳办、校园规划办与学校办公室合署办公。具体职责包括:

一、统筹协调学校重大事项,负责学校工作安排的制定和发布。

二、负责组织、协调学校重要会议和大型活动,督促检查学校党委、行政决策的实施和重要事项的贯彻落实情况。

三、承担学校党委全委会、常委会、校务会等会议的会务工作。

四、负责校领导的秘书工作,协调安排校领导日常活动和联系基层工作。

五、根据校领导的指示和授权,综合协调、督促党政各部门、各单位的工作关系及有关事宜。

六、负责开展与上级单位和相关部门的联络,组织协调有关接待工作。

七、负责学校党委和行政公文的处理及文书归档工作、机要文件的收发及保密管理工作。

八、撰写或参与撰写学校年度工作计划、工作总结等重要材料;起草校领导的有关重要讲话文稿;组织编印《中国地质大学(武汉)年鉴》。

九、负责信息工作,及时收集、整理、报送学校工作信息,全面展示学校办学及发展成果。

十、围绕学校中心工作,按照校领导的指示或安排,协助校领导开展工作调研和政策分析,做好参谋,为学校决策提供信息支撑。

十一、负责学校印章、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组织机构代码管理工作;开具学校介绍信。

十二、统筹管理校园网网上信息,管理和传递网上政务信息;负责学校中英文门户网站的制作、更新和维护;负责学校行政办公信息系统的建设、管理和维护;协调、督办校内各二级单位网站建设。

十三、做好校领导接待日相关工作,处理或督促相关单位落实师生员工反映的问题或诉求。

十四、承担学校总值班室日常值班任务;受理群众来信来访,协调、督促有关部门做好学校信访工作;协调应对紧急突发事件,牵头做好学校安全稳定工作。

十五、做好保密委员会办公室、政策法规管理办公室、维稳办、校园规划办及深圳研究院、社区居委会、计划生育办公室等合署或挂靠单位的工作监督和业务指导。

十六、完成校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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