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模范遵守交通法规,确保行车安全,严禁酒后驾驶。
第二条 随时保持通讯工具畅通,以方便接受任务。严格遵守劳动纪律,服从调度,听从指挥。提前5分钟到达出车地点,不误车。
第三条 不私自出车,不将车交给他人驾驶。不将车辆所带证件及其他相关证件(如通行证等)转借给他人使用。
第四条 认真填写出车日志,注明出车时间、地点、返回时间、实际行驶里程和用车人。
第五条 做好车辆的日常清洁及保养,及时向科室汇报车况,在取得接待科科长同意后方可进行车辆维修。
第六条 注重着装礼仪,礼貌待人处事。单独随领导、院士出车执行公务时,须严格、主动、迅速执行服务行为规范,保证领导的安全。严格遵守保密规定,不传播公务行车中听到的任何“消息”。
第七条 随领导和有关负责人参加公务活动时,主动承担生活服务工作,负责支付过桥费、过路费、停车费、加油费等费用,不索要纪念物品。
第八条 不越级向领导请求解决个人问题。
第九条 违反以上规定者,除驾驶员本人承担一切后果外,依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扣发补贴、辞聘等处罚。
第十条 本制度由两办主任办公会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