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两办工作例会是党办、校办工作会议,召开会议的主要目的是集体议事、集体公决或布置工作。
第二条 两办工作例会的组成人员为两办正、副主任,各科室负责人。会议秘书由综合科科长担任。
第三条 两办工作例会议题范围由主任办公会确定。
第四条 两办工作例会原则上每周召开一次,一般定在每周周五下午4:30-5:00举行。
第五条 两办工作例会由两办主任主持。如因公外出,可由副主任或委托其他成员主持。会后应及时将会议情况通过适当方式向主任汇报。
第六条 由于两办工作的特殊性,参加工作例会前,必须妥善安排日常工作,总值班室必须保证有人值班,特殊情况可请(助管)代班。有紧急公务待办时,可不参加工作例会,但须在合适的时间,由例会秘书传达会议精神。
第七条 会议形成的决议、文件由主持人签发。会议决定事项应得到切实贯彻落实。
第八条 其它未明确条款和两办工作例会具体要求参照主任办公会执行。
第九条 本规则由两办主任办公会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