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为严肃两办工作纪律、保证工作质量、提高工作效率,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因公请假
1.科室工作人员因公事离开办公室超过两小时以上需向科长报告,并向办公室其他人员告知去向,因公外出一天以上须向科室负责人和分管主任报告并征得同意。
2.科室负责人因公事离开办公室超过两小时以上须向分管主任报告去向及 联络办法,因公出差一天以上需经分管主任同意。
3.两办领导因公出差一天以上需将去向及返程时间告知综合科,同时告知办公室其他领导。
第三条 因私请假
1.科室工作人员因私请假,半天以内需经科室负责人同意,请假三天以内(超过半天)需向分管主任提出书面申请并征得同意,请假五天以内(超过三天)须向分管副主任和主任提出书面申请,并经分管主任和主管主任同意;请假超过五天,必须得到主任办公会批准。
2.科室负责人因私请假,半天以内需经分管副主任同意,请假三天以内(超过半天)需向分管副主任提出书面申请,并经分管副主任同意;请假超过五天,必须得到主任办公会批准。
3.副主任因私请假半天以上需向主任提出申请,并告知综合科去向及返程时间;主任因私请假一天以上需经学校分管校领导批准并告知综合科去向及返程时间。
第四条 因私请假(包括病假、事假)六天以上者,须按学校人事管理政策扣发相应岗位津贴或工资。
第五条 所有请假者,均须及时销假。
第六条 各科室负责人每天对科室工作人员严格考勤,并做好考勤记录。
第七条 综合科不定期抽查各科室的考勤情况,考勤情况与年终考核、职务晋升等挂钩。
第八条 两办工作人员应积极参加两办组织的工作例会、支部组织生活、民主生活会及其他集体活动,不得无故迟到、缺勤,因公、因私不能参加者,需提前办理请假手续。
第九条 本办法由两办主任办公会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