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内房产统一管理工作会议纪要
时间:2008-07-02 16:32:12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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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地质大学(武汉)
校内房产统一管理工作会议纪要

地大会纪〔2008〕9号

2008年6月13日下午,校长张锦高在后勤保障处会议室主持召开了校内房产统一管理工作会议,与会同志充分讨论并形成了以下意见。
1.会议一致认为:学校所有房产(含室内装饰及其附属设施)均属于学校资产,其所有权归属学校。
2.会议一致同意坚决执行第80次校务会议决议:学校授权后勤保障处统一管理学校房产。房产的使用和经营可根据情况实行协议委托管理。
3.会议要求在本月内完成校内房产各类证书、文件、协议(合同)等文本的清理备案工作。
4.会议同意成立校内房产统一管理清理工作领导小组和工作小组,后勤保障处为工作牵头单位。
5.会议重申行政办公用房确需改变使用性质的,要报后勤保障处批准、备案后方可实施。各办公楼宇根据需要,确实需要设置文印室的,要经过申请、审批,纳入学校统一管理。属于经营性质的,要按规定缴纳房屋租金和水电使用费用。
6.会议要求后勤保障处负责制定《学校房产租赁合同》(范本),于7月1日前在完成产权和租赁合同清理的基础上,与有关单位签定委托管理协议;并负责新的房屋租赁合同签署的审核确认和合同备案工作。
7.原钎具厂相关房产于7月30日前由资产经营公司移交给后勤保障处。
8.实验室设备处做好南区临街商铺建设、使用情况清理,并向后勤保障处提交备案资料,清理备案结束后移交后勤保障处管理。

参加会议人员:
张锦高 成金华 刘 杰 龚 育 向 东 冯晓腊
徐世球 蔡继彪 代清风 胡业荣 杨昌锐 杨 叶
陶小阳 高新希


二○○八年六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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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统筹协调学校重大事项,负责学校工作安排的制定和发布。

二、负责组织、协调学校重要会议和大型活动,督促检查学校党委、行政决策的实施和重要事项的贯彻落实情况。

三、承担学校党委全委会、常委会、校务会等会议的会务工作。

四、负责校领导的秘书工作,协调安排校领导日常活动和联系基层工作。

五、根据校领导的指示和授权,综合协调、督促党政各部门、各单位的工作关系及有关事宜。

六、负责开展与上级单位和相关部门的联络,组织协调有关接待工作。

七、负责学校党委和行政公文的处理及文书归档工作、机要文件的收发及保密管理工作。

八、撰写或参与撰写学校年度工作计划、工作总结等重要材料;起草校领导的有关重要讲话文稿;组织编印《中国地质大学(武汉)年鉴》。

九、负责信息工作,及时收集、整理、报送学校工作信息,全面展示学校办学及发展成果。

十、围绕学校中心工作,按照校领导的指示或安排,协助校领导开展工作调研和政策分析,做好参谋,为学校决策提供信息支撑。

十一、负责学校印章、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组织机构代码管理工作;开具学校介绍信。

十二、统筹管理校园网网上信息,管理和传递网上政务信息;负责学校中英文门户网站的制作、更新和维护;负责学校行政办公信息系统的建设、管理和维护;协调、督办校内各二级单位网站建设。

十三、做好校领导接待日相关工作,处理或督促相关单位落实师生员工反映的问题或诉求。

十四、承担学校总值班室日常值班任务;受理群众来信来访,协调、督促有关部门做好学校信访工作;协调应对紧急突发事件,牵头做好学校安全稳定工作。

十五、做好保密委员会办公室、政策法规管理办公室、维稳办、校园规划办及深圳研究院、社区居委会、计划生育办公室等合署或挂靠单位的工作监督和业务指导。

十六、完成校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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