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011-6次校务会议研究财务、人事、基建等工作
时间:2011-08-08 10:41:42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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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1年5月9日上午,校长王焰新主持召开第2011-6次校务会议,研究了财务、人事、基建等工作。

  学工处副处长马彦周汇报了给予违纪学生退学处理的有关事宜。会议同意了学工处的处理意见,并要求学工处妥善做好学生违纪处分决定的公告、申诉等相关工作。

  资产管理处处长蓝翔汇报了关于处置“激光照排系统”的有关事宜。会议同意了资产管理处汇报的工作方案,并对进一步做好资产处置工作提出了指导意见。

  财务处处长陶力士汇报了专项资金总体执行情况,实验室设备处处长向东、基建处处长潘铁虹、学科建设办公室主任陶应发分别汇报了各具体领域专项资金执行情况。会议研究认为,今年开年以来,各单位密切配合,在加快专项资金执行情况上采取了一系列具体措施,取得了较好效果。会议要求财务处、基建处、实验室设备处、资产管理处、学科办等部门在严格遵守国家规定的前提下,进一步创新学校关于专项资金管理的体制机制,不断提高学校专项资金执行效率。

  三峡中心副主任周汉文汇报了该中心2011年新增平台建设项目的有关事宜。会议原则通过了三峡中心制定的工作方案,要求该中心进一步做好各项目的论证工作,保障其建设成效。会议同时要求学科办做好该中心新增平台建设项目的相关管理工作。

  人事处副处长李宇凯汇报了关于聘请童金南教授担任生物地质与环境地质国家重点实验室主任的有关事宜。会议同意聘请童金南教授担任生物地质与环境地质国家重点实验室主任。

  人事处副处长李宇凯汇报了关于加强青年教师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会议原则通过了人事处制定的工作方案。

  校庆办主任蔡楚元汇报了学校建校60周年庆祝活动筹备工作方案。会议原则通过了校庆办制定的校庆工作机构组建方案,并对进一步细化筹资方案、基建项目、经费预算提出了具体指导意见。

  土地置换工作小组组长查道林汇报了土地置换工作进展。会议研究认为,土地置换工作小组经过前一阶段的扎实工作,按计划争取到了教育主管部门及地方政府的相关支持,取得了明显成效。会议深入研究了当前加快推进土地置换面临的主要问题,并明确了相应的处理意见。

  基建处处长潘铁虹汇报了学校“‘十二五’基本建设规划投资情况表”的编制结果。会议讨论并通过了基建处编制的学校“‘十二五’基本建设规划投资情况表”。

会议出席人员:

  郝 翔 王焰新 丁振国 邢相勤 朱勤文 傅安洲

  成金华 唐辉明 赖旭龙 郝 芳 王典洪 万清祥

先后列席人员:

  杨堂荣 李素矿 查道林 高 芸 蓝 翔 陶力士

  陶应发 王 华 蔡楚元 瞿祥华 马彦周 许德华

  胡业荣 周汉文 胡军华 周 刚 李宇凯 周 薇

  钱同辉 邓云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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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地质大学(武汉)学校办公室(党委办公室、校长办公室合署办公)是学校党委和行政的综合办事机构。其主要职能是围绕学校中心工作,积极发挥学校领导班子的参谋助手、学校运转的信息枢纽、学校决策和重要工作的督促落实、部门的综合协调等作用。学校办公室设综合科、文书科、党务工作科、校务督办科、信息管理科、接待服务科。学校保密委员会办公室、政策法规管理办公室、维稳办、校园规划办与学校办公室合署办公。具体职责包括:

一、统筹协调学校重大事项,负责学校工作安排的制定和发布。

二、负责组织、协调学校重要会议和大型活动,督促检查学校党委、行政决策的实施和重要事项的贯彻落实情况。

三、承担学校党委全委会、常委会、校务会等会议的会务工作。

四、负责校领导的秘书工作,协调安排校领导日常活动和联系基层工作。

五、根据校领导的指示和授权,综合协调、督促党政各部门、各单位的工作关系及有关事宜。

六、负责开展与上级单位和相关部门的联络,组织协调有关接待工作。

七、负责学校党委和行政公文的处理及文书归档工作、机要文件的收发及保密管理工作。

八、撰写或参与撰写学校年度工作计划、工作总结等重要材料;起草校领导的有关重要讲话文稿;组织编印《中国地质大学(武汉)年鉴》。

九、负责信息工作,及时收集、整理、报送学校工作信息,全面展示学校办学及发展成果。

十、围绕学校中心工作,按照校领导的指示或安排,协助校领导开展工作调研和政策分析,做好参谋,为学校决策提供信息支撑。

十一、负责学校印章、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组织机构代码管理工作;开具学校介绍信。

十二、统筹管理校园网网上信息,管理和传递网上政务信息;负责学校中英文门户网站的制作、更新和维护;负责学校行政办公信息系统的建设、管理和维护;协调、督办校内各二级单位网站建设。

十三、做好校领导接待日相关工作,处理或督促相关单位落实师生员工反映的问题或诉求。

十四、承担学校总值班室日常值班任务;受理群众来信来访,协调、督促有关部门做好学校信访工作;协调应对紧急突发事件,牵头做好学校安全稳定工作。

十五、做好保密委员会办公室、政策法规管理办公室、维稳办、校园规划办及深圳研究院、社区居委会、计划生育办公室等合署或挂靠单位的工作监督和业务指导。

十六、完成校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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