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网站]中国地质大学(武汉)构建创新创业教育体系
时间:2015-11-02 11:51:32  来源:
字号:大字体 中字体 小字体 』    

中国地质大学(武汉)把创新创业教育贯穿学生培养全过程,努力提升学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

  完善创新创业课程培训体系。构建以创业基础课程、创业培训课程、创业实践课程为主体的创新创业课程体系。把创业教育作为《大学生职业生涯规划与就业指导》课程的重要内容,开设《创业管理学》《大学生KAB创业基础》《创业心理训练》《大学生创新创业导论》等公共选修课。举办“大学生创新创业教育宣传活动月”,围绕创业模块培训、创业案例教学、创业实务训练开展SYB创业培训。

  打造创新创业教育师资队伍。依托共青团湖北省委创业导师团、武汉市创业天使导师团,聘请企业家、创业成功人士、优秀校友、专家学者担任专兼职创业指导教师,努力打造一支专兼结合、校内外结合的创业导师团队。组织40名教师参加KAB创业基础讲师培训班培训,支持教师进企业、进社区、进政府部门挂职锻炼,广泛参与创新创业实践,全面提升教学指导水平。

  丰富创新创业社会实践活动。构建以大学生“基础科研训练计划”、“特殊专长支持计划”、“自主创新资助计划”为主要内容的创新创业实践体系。成立大学生创业俱乐部,举办未来企业家创业训练营、MINI创业挑战赛,开展创业沙龙、创业文化节、创业励志讲座活动。每年组织百余支团队参加全国大学生创业大赛、国家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

  搭建创新创业教育基地平台。建设“一街、一园、两器”校级大学生创新创业基地,建成面积超过2000平方米的大学生特色创业园。发挥“武汉光谷创意产业”、“中地大科创咖啡”国家级创新型孵化器作用,设立一批涵盖地矿油企事业单位和新农村建设示范点的创业就业实践基地,其中大学生科技创新创业基地20余个。

  健全创新创业教育服务体系。成立大学生创新创业教育中心,创建创业模拟实验室,编写《大学生创业指导手册》。将有创业意愿的学生纳入“大学生特殊专长支持计划”,提供配套资金支持、开展“一对一”跟踪指导服务。开通大学生创业服务网,建立创业类综合信息数据库,为学生提供法律、工商、税务、财务、管理、项目融资等方面的创业咨询服务。

网址:http://www.moe.gov.cn/jyb_xwfb/s6192/s133/s198/201510/t20151029_216455.html

【打印】 【纠错】 【网站声明】 网站编辑:Admin
Copyright © CUG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中国地质大学(武汉)学校办公室

    中国地质大学(武汉)学校办公室(党委办公室、校长办公室合署办公)是学校党委和行政的综合办事机构。其主要职能是围绕学校中心工作,积极发挥学校领导班子的参谋助手、学校运转的信息枢纽、学校决策和重要工作的督促落实、部门的综合协调等作用。学校办公室设综合科、文书科、党务工作科、校务督办科、信息管理科、接待服务科。学校保密委员会办公室、政策法规管理办公室、维稳办、校园规划办与学校办公室合署办公。具体职责包括:

一、统筹协调学校重大事项,负责学校工作安排的制定和发布。

二、负责组织、协调学校重要会议和大型活动,督促检查学校党委、行政决策的实施和重要事项的贯彻落实情况。

三、承担学校党委全委会、常委会、校务会等会议的会务工作。

四、负责校领导的秘书工作,协调安排校领导日常活动和联系基层工作。

五、根据校领导的指示和授权,综合协调、督促党政各部门、各单位的工作关系及有关事宜。

六、负责开展与上级单位和相关部门的联络,组织协调有关接待工作。

七、负责学校党委和行政公文的处理及文书归档工作、机要文件的收发及保密管理工作。

八、撰写或参与撰写学校年度工作计划、工作总结等重要材料;起草校领导的有关重要讲话文稿;组织编印《中国地质大学(武汉)年鉴》。

九、负责信息工作,及时收集、整理、报送学校工作信息,全面展示学校办学及发展成果。

十、围绕学校中心工作,按照校领导的指示或安排,协助校领导开展工作调研和政策分析,做好参谋,为学校决策提供信息支撑。

十一、负责学校印章、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组织机构代码管理工作;开具学校介绍信。

十二、统筹管理校园网网上信息,管理和传递网上政务信息;负责学校中英文门户网站的制作、更新和维护;负责学校行政办公信息系统的建设、管理和维护;协调、督办校内各二级单位网站建设。

十三、做好校领导接待日相关工作,处理或督促相关单位落实师生员工反映的问题或诉求。

十四、承担学校总值班室日常值班任务;受理群众来信来访,协调、督促有关部门做好学校信访工作;协调应对紧急突发事件,牵头做好学校安全稳定工作。

十五、做好保密委员会办公室、政策法规管理办公室、维稳办、校园规划办及深圳研究院、社区居委会、计划生育办公室等合署或挂靠单位的工作监督和业务指导。

十六、完成校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206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