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课部)、各处(室)、各直属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学校印章管理,有效维护学校合法权益,经研究,制定学校印章使用流程如下:
学校教职员工因私出国由党委组织部或人事处分别按其相关规定签章;已毕业学生的成绩单复印件、毕业证书复印件、学位证书复印件等证明材料由档案馆签章。《用印申请表》在学校办公室网站“服务指南”栏目中下载。
学校办公室将从2008年5月1日起施行上述用印规定。请各二级单位办公室做好相关宣传解释工作,配合学校办公室提高用印效率,促进用印规范。
特此通知
附件1:中国地质大学(武汉)用印申请单
用印申请单下载:中国地质大学(武汉)用印申请单.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