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求意见稿)
为充分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根据《党委、校长办公室关于在全体党员中深入开展创先争优活动的实施方案》,“两办”党支部决定在全体党员中开展“党员示范岗”创建活动。具体实施办法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促进全体党员“立足本职,争当先锋”,加强党员队伍建设,努力提高“两办”管理水平、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
二、工作目标
通过对党员示范岗的设立、考核、表彰,在“两办”党员中营造比学赶帮超的浓厚氛围,打造“两办”党员队伍建设新品牌;通过示范岗党员的示范、带动和辐射作用,促进共产党员充分发挥先锋模范作用,树立党员良好形象;通过党员示范岗的创建活动,促使党员作风建设树旗帜,行为规范作典范,管理工作上水平。
三、岗位标准
党员示范岗内党员要达到以下标准:
1.胸怀全局,克己奉公,党性修养好;
2.精通业务,高效办事,业务技能好;
3.爱岗敬业,求真务实,工作业绩好;
4.文明办公,热忱服务,待人接物好;
5.严于律己,廉洁从政,遵章守纪好;
6.积极主动,勤勉肯干,出勤情况好;
7.善于钻研,积极进取,开拓创新好;
8.以人为本,公平公正,群众评价好。
四、管理办法
1.设置岗位。党员示范岗分个人示范岗和集体示范岗,个人示范岗指党员个人,集体示范岗可以是一个自然空间的办公室,也可以是一个科室。集体示范岗内的人员必须均为共产党员。先由“两办”支委会推荐,经支部大会讨论后统一公示,将党员示范岗标牌置于办公室显著位置。
2.群众监督。党员示范岗自授牌之日起,岗内党员应在工作岗位公开悬挂“党员示范岗”标牌,自觉接受群众监督。“两办”党支部考核和总结时要广泛听取群众的意见和建议,进行群众满意度测评,并将测评结果作为考核评价的主要依据。
3.动态管理。“两办”党支部每半年对党员示范岗内党员进行一次考核,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对不符合党员示范岗标准的及时进行调整。党员示范岗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实行“一票否决”,立即撤销称号,收回挂牌:一是岗位出现了重大违法违纪、违反党和国家政策和校纪校规的人和事;二是在管理和服务中发生重大责任事故;三是发生师生员工反映强烈,经查证情况属实的不良现象和事件;四是其它严重影响“党员示范岗”形象的情况。
4.表彰奖励。每年“七一”前对成效显著、作用明显的党员示范岗内党员给予表彰奖励。凡通过“两办”党支部向学校推荐的各种表彰奖励对象,原则上从党员示范岗中产生。
五、几点要求:
1.认识上求“深”:坚持用科学发展观统揽创建工作。谋划创建工作以科学发展观为根本依据;推动创建工作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为根本动力;检验创建工作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成效为根本标准。
2.标准上求“严”:严密组织,严肃纪律,严格把关,严格要求,严格检查,严格管理,严格监督,严格验收。
3.效果上求“实”:坚持求真务实,真抓实干,注重实效。党员示范岗创建工作要与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相结合,与加强机关作风建设相结合,与本单位实际相结合,从工作的实际出发,积极探索创建工作的新思路、新途径、新方法,采取得力的措施,扎扎实实地工作,取得“命名一个岗,树起一面旗,表彰一个岗,带动一大片”的实实在在的效果。
“两办”党支部
二○一○年九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