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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内房产统一管理工作会议纪要

来源: 作者: 发稿时间:2008-07-02 浏览次数:

中国地质大学(武汉)
校内房产统一管理工作会议纪要

地大会纪〔2008〕9号

2008年6月13日下午,校长张锦高在后勤保障处会议室主持召开了校内房产统一管理工作会议,与会同志充分讨论并形成了以下意见。
1.会议一致认为:学校所有房产(含室内装饰及其附属设施)均属于学校资产,其所有权归属学校。
2.会议一致同意坚决执行第80次校务会议决议:学校授权后勤保障处统一管理学校房产。房产的使用和经营可根据情况实行协议委托管理。
3.会议要求在本月内完成校内房产各类证书、文件、协议(合同)等文本的清理备案工作。
4.会议同意成立校内房产统一管理清理工作领导小组和工作小组,后勤保障处为工作牵头单位。
5.会议重申行政办公用房确需改变使用性质的,要报后勤保障处批准、备案后方可实施。各办公楼宇根据需要,确实需要设置文印室的,要经过申请、审批,纳入学校统一管理。属于经营性质的,要按规定缴纳房屋租金和水电使用费用。
6.会议要求后勤保障处负责制定《学校房产租赁合同》(范本),于7月1日前在完成产权和租赁合同清理的基础上,与有关单位签定委托管理协议;并负责新的房屋租赁合同签署的审核确认和合同备案工作。
7.原钎具厂相关房产于7月30日前由资产经营公司移交给后勤保障处。
8.实验室设备处做好南区临街商铺建设、使用情况清理,并向后勤保障处提交备案资料,清理备案结束后移交后勤保障处管理。

参加会议人员:
张锦高 成金华 刘 杰 龚 育 向 东 冯晓腊
徐世球 蔡继彪 代清风 胡业荣 杨昌锐 杨 叶
陶小阳 高新希


二○○八年六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