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3月23日,学校发出《中国地质大学(武汉)关于同意将教育部长江三峡库区地质灾害研究中心和生物地质与环境地质教育部重点实验室设立为相对独立的二级单位的通知(地大发〔2009〕9号)》,同意将教育部长江三峡库区地质灾害研究中心和生物地质与环境地质教育部重点实验室设立为人、财、物相对独立的二级单位。
在3月17日召开的第95次校务会议上,科技处汇报了关于教育部长江三峡库区地质灾害研究中心和生物地质与环境地质教育部重点实验室成为相对独立的二级单位的意见。会议研究认为,对上述两个科研平台的人、财、物作为独立部门来管理,是针对其当前在管理体制上存在的问题而提出的具体解决方案,有利于促进其长远建设和发展。会议同意将教育部长江三峡库区地质灾害研究中心和生物地质与环境地质教育部重点实验室设立为相对独立的二级单位,并参照对国家重点实验室的管理模式进行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