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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落实国务院5月18日公告的通知

来源: 作者: 发稿时间:2008-05-19 浏览次数:

全校各单位:

为表达全国各族人民对四川汶川大地震遇难同胞的深切哀悼,国务院决定,2008年5月19日至21日为全国哀悼日。为落实国务院公告,特通知如下:

一、5月19日凌晨至5月21日凌晨学校正门、主运动场、附属学校、工会、汉口校区等处下半旗致哀。

二、默哀活动安排

(一)全校全体师生须在14:15按下列要求到达默哀地点。

1.上课教师、同学在上课教室进行默哀,由教师发出默哀口令。

2.全体在校校领导、机关全体工作人员在东区正校门集体默哀,由校领导发出默哀口令。

3.各二级单位就近就地集中默哀,也可派代表参加东区正校门集体默哀活动;校区其他人员(校医院、图书馆等单位)就地默哀,由校广播台统一发出默哀口令。

(二)14:28各校区所有车辆停止行驶,鸣笛三分钟,后勤保障处安排车辆在西区、北区集中鸣笛三分钟,有条件的单位也应安排车辆鸣笛。

相关要求:

1.任课教师负责本教室默哀活动组织,教室内的默哀活动不受汽车鸣笛、上课铃声等影响。

2.各单位认真组织好本单位默哀活动。

3.默哀时间为14:28-14:31

4.默哀时面向四川方向。

5.请各单位迅速传达至每一位师生员工。

6.5月19日至5月21日,停止一切娱乐活动。

校长办公室

2008年5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