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指南
服务指南
首页 > 服务指南 > 正文

关于进一步规范学校印章使用管理的通知

来源: 作者: 发稿时间:2013-09-02 浏览次数:

各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学校各类印章使用和管理,明确印章的使用权限及范围,规范用印行为,提高服务质量和办事效率,现就进一步规范学校印章使用管理通知如下:

一、管理原则

学校用印按照归口管理、逐级审批、严格审核、安全规范的原则,严格执行“先审批后用印、谁经办谁首责、谁审批谁负责”的要求,开展校级用印办理工作。

二、印章类别

(一)综合事务

党委印章、行政印章、钢印、法人手写体签章、分管领导手写体签章。

(二)科研事务

科技合同专用章、科技投标专用章、科技项目管理专用章。

三、使用范围

(一)党委印章:以学校党委名义上报或下发的公文及重要函件材料;以学校党委名义出具的审批、证明等材料;其他需学校党委书记或授权分管校领导审批的用印事宜。

(二)行政印章:以学校名义上报或下发的公文及重要函件材料,对外工作联系函,邀请函,因公、因私出国审批材料;以学校名义出具的各种证明材料;毕业证书、学位证书、肄业证书、结业证书、辅修证书、学位证明书;以学校名义颁发的各类聘书、荣誉证书;以学校名义签订的战略合作协议等;

(三)钢印:毕业证、学位证、肄业证、结业证、辅修证等证书;

(四)法人手写体签章:用于综合事项、委托授权、各类毕业证书、科研材料等;

(五)分管领导手写体签章:经分管校领导同意,根据材料需要加盖相应校领导手写体签章;

(六)科技合同专用章:依托学校签订的各类科研项目合作协议(合同);

(七)科技项目投标专用章:依托学校投标的各类科研项目材料;

(八)科技项目管理专用章:依托学校所涉及的科研项目过程管理的有关材料。

四、用印服务

(一)综合事务

1.日常用印:除每周四下午之外,工作日的周一至周五。每周四下午理论学习,不办理用印服务。用印地点:南望山校区东区教学综合楼B1802室。

2.寒暑假用印:每天上午8:30至12:00集中办理。用印地点:南望山校区东区教学综合楼B1803学校总值班室。

(二)科研事务

用印地点:南望山校区东区教学综合楼B1613室。

五、用印要求

(一)申请人完整填写用印申请单相关信息。线上申请用印在学校主页右上角“网上厅”。申请人登录学校信息门户,根据事项需求点击相应栏目,按照表格逐一填写。线上申请完成审核审批后,打印用印申请单,与待用印材料一并送至学校办公室用印。批量用印需提前三个工作日与学校办公室综合科预约办理。

(二)申请单上填写的用印事由、印章类别、用印数量须与用印材料的内容及份数保持一致,涂改无效。申请人与承诺人须一致,他人代签承担责任风险承诺书无效。

(三)各单位提出用印申请应由单位主要负责人审批,审批人应审查用印材料的合规性、完整性和准确性,并承担相应的审批责任。

(四)科研项目已立项和结题涉及到经费一事,需持科研用印申请单和待用印材料到财务与资产管理部科研经费管理科进行备案审核,办结后到学校办公室综合科办理用印。

(五)科研项目需要采集学校行政印章、法人手写体签章,须持科研用印申请单,由科学技术发展院主要负责人在用印申请单签字及加盖科学技术发展院印章,办结后到学校办公室办理印模采集事项。

(六)申请印章名称应与印件落款保持一致。

学校办公室

2022年4月18日